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及试点期限
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两种,试点实施期为2年。
二、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当编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依托本事优势和特色产业,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科学谋划供应链推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学习研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当地供应链企业摸底、梳理,试点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初选推荐工作。
(二)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供应链有关政策,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关注和申报试点项目。
(三)要对照《通知》要求,对试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以及《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十份,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同时抄省相关部门。
(四)试点企业属省直企业的,由省主管部门或省集团公司直接推荐申报。
联系人:金贺龙
电话(传真):0551-63540572 18856922923
附件: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
安徽省商务厅
2018年4月2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 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
-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8号 关于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农村电商新局面,政策将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
- 【图文解读】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 【政策】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三件大事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商务部等3部门发文,2018年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这么干!
- 网络服务交易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亟待解决
-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 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